学生处通报
(第九周、第十周4月22日—4月28日、5月2日—3日)
表扬:
1、以下班级同学将捡到的钱、物交到了学生处,对他们拾金不昧的精神,提出表扬。
一(5)田 静 宋子轩 二(5)杨 柳 二(6)浩 东 二(10)赵 敏
三(1)冯 越 三(8)郝耘翔 三(9)闫卓然 三(12)马额艺泰
五(3)刘雪娇 五(5)樊英杰 五(11)杨惠舒 赵沃如 李 枫 魏 悦六(2)张 腾
2、以下班级,路队整齐、口号洪亮、汇报人数、按时离校,提出表扬:
东门:一(11)班 跟班教师:田 源
二(4)班 跟班教师:张 婷
二(7)班 跟班教师:聂 婷
批评:
1、未提前十分钟到岗的班主任:
4月28日下午:王 芳 温 静 包 琳 谢 慧
5月3日上午:金玲娜 丁丽媛 彭 晶
5月3日下午:聂 婷
2、4月24日上午第一节课间:五(12)崔文睿、索良旺、刘宇桐在楼道内奔跑、玩消防指示灯。 任课教师:杨 慧
3、以下班级同学破坏学校公物:六(12)边宇哲、孙嘉良 六(8)苏昊翔
4、4月27日大课间:一(6)班学生在一楼西侧男厕所门口拥堵、打闹。
5、以下班级环境区打扫不合格:
4月27日下午:六(12)班
4月28日下午:五(12)班
6、以下班级课间操检查不合格:
一(3)班 三(2)班 四(2)班 四(3)班 四(5)班
四(13)班 五(10)班
7、以下班级清校检查不合格:
4月23日下午放学后:六(5)班未锁班门。
4月25日中午放学后:三(3)班未锁班门。
4月28日下午放学后:二(11)班未关灯。
学生处
2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