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档案库房内,非本科室人员不得入内。
二、须出具档案证明的,档案人员可以根据档案内容摘录,不得人为篡改档案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室,也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档案工作人员在整理档案时,不需归档的重复文件、废纸等一律不得作为垃圾处理,应统一送指定地点处理或监督销毁。
五、对于私人存放在档案室的资料,借阅者如需查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不得查阅。
六、校办公室应当认真执行保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七、本制度从2018年7月12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