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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3日 16:33   编辑 :王丽娜   点击:[]   来源:总务处

一、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

二、门岗700—1900由外聘保安公司安保人员和学校保卫人员负责管理,晚间19:00到次日7:00由学校保卫人员职守。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

四、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可以接待方可入校。

五、学校门卫严控学生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出校门时,必须有班主任假条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

六、外单位或个人汽车禁止入校,确需进入校园车辆经过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同意,由专人引导停到指定地点,自行车入校门应自动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行自行车。

七、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进行登记。

八、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资料、书信的准确发送,确保门卫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传呼。

九、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且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及报警。

十、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200米内禁止出现流动售卖摊位、摆放自行车等。保持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

十一、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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