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0年小学入学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将材料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1.7月5日(周日8:00—12:00,14:30-18:30),请家长按照以下错峰安排到农大附中乐学楼A座一楼教室,进行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并提交签名复印件。
时间:7月5日8:00—10:00;注册号段:11155322——33637566
时间:7月5日10:00—12:00;注册号段:33656966——55769697
时间:7月5日14:30—16:30;注册号段:56134913——78475547
时间:7月5日16:30—18:30;注册号段:78493982——99983445
备注:注册号段指学生报名时的注册号从小到大排序后,注册号所在该区间的报名信息。所处该区间的报名家长请按时间段到校。
2.7月6-7日(19:00-20:00),未进行现场审核的家长可以到校进行材料审核。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间到校现场审核,请拨打咨询电话预约审核时间,在7月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7月11日形成材料审核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在工作时间和上述审核时间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471-4304379,0471-4319934
二、现场审核要求
1.按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0年小学入学工作细则》的入学条件要求,对姓名、户籍、身份证号、自有房产和居住地等信息进行核查,确保网上报名一生一号,信息真实准确。经核查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等情况将取消参加电脑随机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2.家长要按照错峰安排的具体时间段,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只能一名监护人到校审核材料,经过登记、测量体温等程序后,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工作人员组织下排队有序进行现场材料审核。7月10日前未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者,视为自愿放弃参加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3.所有审核材料都必须提交原件和家长签名的复印件,复印件学校保存,作为教育主管部门验收、检查的资料。
三、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在赛罕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并打印2份《呼和浩特市2020年幼升小信息采集表》。
2.在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供在赛罕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房主为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并打印2份《呼和浩特市2020年幼升小信息采集表》。
3.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截止至2020年9月1日前满一年即可)。
①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的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名下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
③相关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的的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
(3)居住证明(必须在赛罕区购买房屋或者租房)。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正规购房票据的的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同时提供2019、2020年两年任意一次水、或电、或暖、或燃气等生活票据的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和1份签名复印件。租房合同、居住证截止至2020年9月1日前满一年。
(4)同时打印2份《呼和浩特市2020年幼升小信息采集表》。
4.几点说明
(1)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2)2020年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3)自2021年起,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入学当年9月1日需满一年。
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