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安全性, 为广大师生和家长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印章管理服务,依据学校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公文、证明、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件等。
二、印章授权管理
(一)现有学校公章、法人章由学校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凡因工作需要配置新印章,需上报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印章刻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定,到指定单位刻制;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三)对于需要变更、停用的印章,行政办公室要将变更、停用原因和时间通知各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进行切角封存或销毁。
三、印章日常保管、移交
(一)严禁员工私自将学校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行政办公室协助用印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登记表》,用印结束及时将印章交回行政办公室并履行交接手续。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延误工作。
(三)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四、印章日常使用管理
(一)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二)印章使用由管理员设立、记录用章台账。
(三)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或有涂抹修改的文件及空白纸张上加盖学校印章。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于2015年3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