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一、教师、学生使用实验室制度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教师。
(四)使用仪器用后应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五)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教师请教;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
(六)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应主动向教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均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
(八)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实验室保存管理制度
(一)仪器按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账、物、卡相符。
(二)调拨仪器或自购仪器、器材、药品,必须在半个月内开箱验收,并及时入账入橱,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
(三)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四)化学有毒、易挥发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
(五)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六)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第4条《借还赔偿制度》。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二)加强对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全部物资的管理工作,各类仪器、器材及药品要账、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统化。
(三)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半月内验收,登账入橱。发现仪器质量有问题或数量有差错应及时汇报处理。
(四)准备好实验室所需的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完毕清点仪器,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五)坚持勤俭办学原则,积极自制教具,充实教学、实验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六)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七)做好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经常保持室内外整洁,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每学期开学初,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根据教学需要,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借还赔偿制度
(一)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需办理手续,填写实验通知单或借用报告单,并严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二)教职工借用非教学用的器材,需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后方能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三)为了保证教学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不超过一周。
(四)凡确认不能修理的仪器,经长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及正常损耗的器材,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核销。
(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仪器,应及时填写损坏报告单;凡属操作错误而损坏的,原则由上当事人赔偿。
(六)教职工借用的仪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或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七)学生实验中因操作不慎而损坏的仪器应酌情赔偿;由于嬉弄而损坏的仪器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理。
五、仪器室维修保养制度
(一)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室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二)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学生实验完毕,应及时清点,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认真处理。
(三)管理人员要定时对实验仪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对维护保养工作应做好记录。
(四)对部分不能及时维修的仪器应分开存放,报请总务部门处理或请专人进行维修。
(五)对确认不能维修的仪器,应及时汇报教务处,经同意后进行核销、报废。
(六)管理人员应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对已核销、报废的仪器进行适当处理;如有可能,应作为自制教具材料,达到再利用的目的。
六、中学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二)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仪器、药品安放整齐,桌面、地面保持整洁。
(三)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玩仪器、药品,实验前,在教师指导下检查仪器药品,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教师。
(四)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按时完成实验,不得乱倒实验废液,不得擅自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取用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用量。
(五)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如损坏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并且酌情进行赔偿。
(六)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校纪校规处分及赔偿经济损失。
七、中学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物理课教师必须在授课进度计划中拟定实验计划。
(二)实验室负责教师要负责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总账》《材料损耗清单》《仪器、设备修理、报废单》等表册,负责采购计划的初订和登记入库、验收工作,并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仪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三)物理课教师要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负责上好指导课,批改学生实验报告,确定和登记实验成绩。
(四)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陈列安放,应做到类别有序,并做好仪器设备防尘、防潮、防晒等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学生上实验课时,必须按时进入实验室,在位置就座,并保持良好的秩序。实验前,需清点器材、药品,发现缺损及时报告。
(六)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搬弄仪器、设备,以及擅自开始实验。实验时,应注意安全,按要求操作,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
(七)学生分组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应准备充分,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有始有终,并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八)实验完毕,学生应及时整理仪器,并打扫实验室,经教师清点和检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对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照价赔偿,另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八、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未经学习培训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开展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三)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