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校开证明
证明材料一般需要两种:
①学生在读证明(由班主任写好)
②学籍表复印件(从教务处领取原件,家长自行复印)
注:两份材料均须加盖教务处印章。证明材料以派出所更改户籍需要为准。
2、来校修改信息
户口本信息修改完成后,家长需携带(①原件,②户口本首页和学生页的复印件)到教务处进行登记,学籍管理员负责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
3、修改姓名
学生改名一般只需出具在读证明就可以,具体以派出所要求为准,其他程序同上,复印件只需提供学生页即可。
4、出国异动手续
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确认(如果保留学籍,学费正常缴清;若不保留学籍,学籍办理出国状态申请),一式两份,由分管校长签字审核后,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家长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