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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监控调阅制度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09:33   编辑 :闫月霞   点击:[]   来源:信息中心

一、 任何人不得拷贝视频资料,禁止用手机或其它器材拍照或翻录。

二、 监控调阅结果后只用于处理相关事务,注意保密,不向公共网络传播。

三、 由工作人员负责调阅监控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如要亲自查看,需得到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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