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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7:03   编辑 :李云峰   点击:[]   来源:总务处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4人、校长助理1人

成员:校医、学生处主任、大队辅导员、各班主任

校长为我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校医任疫情报告员,学生处、大队部负责日常晨检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各班班主任负责日常晨检工作。学校其他教师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员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员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及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三)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四)严格病例登记,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医、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等),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所在地区的疾控中心及教育主管单位报告。

(五)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 班主任 校疫情报告员 校领导、市疾控中心区教育局

四、传染病疫情的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和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登记在册。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分以下几个部分:

(一)晨检:晨检应该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及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缺勤人员追查:班主任应对因病请假学生的情况进行追查,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果是因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请假的,要密切观察本班其他学生的健康状况,以便做到对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防控。

五、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内,1天内有三列或者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及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二)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赛罕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0471-6680472

赛罕区教育局:0471-6651037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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