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参与学校的值班护校安全保卫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校领导值班期间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警惕性和纪律性,确保校园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安全。
一、职责范围:值班期间接收上级电传并负责妥善处理;对教学区、图书室、库房、微机房等重要地区进行安全检查;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清校;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
二、值班巡视规定:要特别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护校工作,做好护校日记。校领导值班巡视次数不得少于2次,重点加强夜深人静容易发生案件时段的巡视,避免案件的发生。
三、校领导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巡视时除外),做到手机不离身,不允许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的时间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一旦发现问题或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保护好作案现场。
五、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