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师生的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的开展,学校每天按时进行晨检登记工作。
1.每天班主任按时将班里学生出勤情况通过钉钉上报,大队部统一作登记、归纳和整理,记录在汇总表上。
2.对于钉钉晨检上有疑问的,及时联系班主任并问明情况。
3.发现有患传染病(水痘、腮腺炎、手足口、麻疹、猩红热等)或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将学生请假情况追踪记录在表上,因患传染病请假的学生,要休够14-21天,来校复课时,必须持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4.特殊情况:同一班级1天内出现了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位学生(5例以上)有相同症状(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出诊、呕吐等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发现以上情况的要及时汇报大队部总负责老师。
5.出现患传染病请假学生或特殊情况的,大队部总负责老师要及时汇报上级领导。